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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考前复习资料(3)

日期: 2020-11-06 10:59:13 作者: 吴昊然

乐考网小编发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考前复习资料(3)”,备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可以参考学习使用。小编也将持续为考生发布更多基金从业资格相关考点,本文内容如下:

基金托管人的市场准入监管

1.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审核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

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中国证监会核准。

2.担任基金托管人的条件

①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②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③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④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⑤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⑥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⑦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是乐考网执业药师为您整理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考前复习资料(3)",更多模拟试题、历年真题、高频考点、请持续关注乐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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