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
根据资金从资金盈余方流动到资金短缺方的不同方式加以区分,融资活动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基本方式。
(一)直接融资
1.直接融资的定义
直接融资是指资金盈余单位通过直接与资金需求单位协议,或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资金需求单位所发行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求单位使用。
2.直接融资的特点
(1)直接性。
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融资的直接性,即资金盈余单位和资金需求单位直接进行资金融通,并在两者之间建立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2)分散性。
直接融资是在无数个企业相互之间、政府与企业和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的,因此,融资活动分散于各种场合。
(3)融资的信誉有较大的差异性。
不同的企业或者个人,其信誉好坏有较大的差异,债权人往往难以全面、深入地了解债务人的信誉状况,从而融资信誉将存在较大的差异和风险。
(4)部分融资方式具有不可逆性。
如发行股票所得资金不需要返还,股票只能够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相互转让。
(5)融资者有相对较强的自主性。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融资者可以自己决定融资的对象和数量。
3.直接融资的方式
【共同特点】均需要借助一定的金融工具,如政府、企业、个人所发行或者签署的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契约、借款合同,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借据或者债务凭证。
4.直接融资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1)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反映了一国金融体系风险和分布情况。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平衡金融体系结构,可以起到分散过度集中于银行的金融风险作用,有利于金融和经济的平稳运行。
(2)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反映了一国金融体系配置的效率是否与实体经济相匹配。我国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经济转型期,在这个过程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特别是发展多种股权融资方式能够弥补间接融资的不足,也有利于提高实体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3)通过市场主体充分博弈直接进行交易,更有利于合理引导资源配置,发挥市场筛选作用。
(二)间接融资
1.间接融资的定义
间接融资是指资金盈余者通过存款等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和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资金先行提供给金融机构,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或购买有价证券的方式把资金提供给短缺者,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2.间接融资的特点
(1)资金获得的间接性。
即资金需求者与资金初始供应者之间不发生直接信贷关系,而是由金融中介机构起桥梁作用,二者只与金融机构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2)融资的相对集中性。
间接融资通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进行,但这种中介,在多数情况下(除委托贷款外)并不是对某一资金供应者与某一资金需求者之间一对一的对应性中介,而是一方面面对资金供应者群体,另一方面面对资金需求者群体的综合性中介。
(3)融资信誉的差异性相对较小。
间接融资相对集中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管理一般都较为严格,银行自身的经营也多采取稳健方针,加上一些国家实行了存款保险制度,相对于直接融资来说,间接融资的信誉程度高,风险也相对较小,融资的稳定性较强。
(4)全部具有可逆性(即可返还性)。
通过金融中介的融资均属借贷融资,到期必须归还并支付利息。
(5)融资的主动权主要掌握在金融中介机构手中。
由于间接融资的资金集中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贷给谁不贷给谁,并非由资金的初始供应者决定,而是由商业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决定。
3.间接融资的方式
(三)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别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主要在于融资过程中资金的需求者与资金的供给者是否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在有金融中介机构参与的情况下,判断是否直接融资的标志在于该中介机构在这次融资行为中是否与资金的需求者和资金的供给者分别形成了各自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